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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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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611民初1008号之一靳贵英:本院受理原告温新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3)豫0611民初1008号民事裁定书之一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承办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392-3385215承办法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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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岭:本院受理原告吴安富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样报邮寄: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庭306房间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湘江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路东承办法官:李霞波联系电话:0392-338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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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611民初629号之一河南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金松:本院受理原告唐金海、王宏堂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唐金海、王宏堂请求你们1、偿还唐金海、王宏堂欠款2600000元及利息;2、偿还唐金海欠款524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2023)豫0611民初629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联系人:温丽 18639269021 0392-33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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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611民初586号之一胡金松、朱华静、河南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书海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耿书海请求1、河南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耿书海借款本金3403000元及利息、罚息;胡金松、朱华静承担保证责任;2、邵金国对上述借款中3000000元承担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2023)豫0611民初586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联系人:温丽 18639269021 0392-33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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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611民初558号之一胡金松:本院受理原告申强与被告胡金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3)豫0611民初558民事裁定书之一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郭法官联系电话:0392-3385215承办法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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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611民初730号赵树伟、靳思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诉被告靳思玲、鹤壁市淇星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树伟、贾香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吕文涛 0392-3385311(办) 邮编:458030原告: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芝麻官南巷2号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311室 张静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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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611民初728号赵树伟、靳思玲: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树伟、靳思玲、贾香鹏、鹤壁市淇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吕文涛 0392-3385311(办) 邮编:458030原告: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芝麻官南巷2号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311室 张静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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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金松:本院受理原告丁永超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丁永超请求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8005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联系人:王法官18639269012 0392-3385312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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