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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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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畅通信访人诉求反映渠道,根据信阳市和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及上级法院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原则上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方式线上办理立案、缴费、信访手续,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相关材料(邮寄地址后附)。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暂缓开庭或采用线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三、低风险地区当事人提倡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诉讼活动。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相关立案业务电话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五、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需要旁听的,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六、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诉信访模块、信件邮寄、信访接待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信访部门将依法及时办理和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七、因客观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如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八、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附:商城县人民法院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中段商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政编码:465350。商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电话:诉讼服务中心:0376--6367530上石桥法庭:0376--6367523汪桥法庭:0376--6367525丰集法庭:0376--6367519达权店法庭:0376—6367526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0376--7889968申诉信访:0376-6367581
        ·江德宝(身份证号4130271961*****519):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世国与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524执6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确定的义务: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李世国本金300000元和判决利息2687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800元,申请执行费5900元。三、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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