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公 示
本院受理由罪犯李平政因病申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如对罪犯李平政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举报电话0394-6834101,信件请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收)。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示
2023年3月28日
附:1.罪犯李平政基本情况:李平政,男,1965年12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2724196512065436,回族,初中文化,农民,籍贯河南省太康县,住河南省太康县老冢镇北行政村北村41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1月22日被太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判决确定的罪名及刑罚情况:被告人李平政犯威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