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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风
(第五期)
让责任终身相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备受关注。河南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造成错案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旨在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不管过多长时间,不管人走到哪,只要判错案,就要一辈子承担责任。”
错案,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误判错判,极有可能酿成无辜者丧失自由甚至生命的严重后果。河南高院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有错必纠、罚当其过,力求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给法官戴上“紧箍”,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可谓点中脉门、抓住要害。
近年来,先后见诸媒体、获得纠正的错案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损害了司法权威。这些错案的产生,既有个别法官素质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法院内部监督管理不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形:一些案件虽然办错了,但当时没有被发现。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发现是错案,当事法官可能已经提拔、调离、辞职或退休,致使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甚至长期搁置、不予处理。如今,河南高院通过设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具体办法,明确了错案责任人在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等情况下如何追究责任的程序,“追责”与行为人如影随形,彻底封堵了少数法官“逃责”的侥幸心理。这样一来,势必让法官行使权力更认真,更审慎,更有责任心,更懂得敬畏权力和法律,竭尽全力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可见,终身问责不是目的,震慑责任主体、促使其切实履行好职责才是关键。法槌落下须谨慎!
(转摘于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