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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讼群体纠纷处理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论文提要:

          一、涉讼群体纠纷特点、成因。

          二、涉讼群体纠纷处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涉讼群体纠纷案件的审判运行处理机制。

          (二)强化人民调解机制。

          (三)完善仲裁机构仲裁处理机制。

          (四)加强审判机关与行政及其他有关部门有效协调沟通解决涉讼群体纠纷处理机制。

          (五)完善涉讼群体纠纷信访处理机制

           1、提高对涉讼群体纠纷妥善处理重要性的认识

           2、解决对涉讼群体纠纷中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3、注重解决涉讼群体中上访要求过高的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4、对无理上访的做好稳控工作。

           5、被告涉讼群体纠纷信访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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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涉讼群体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涉讼群体纠纷因其具有涉及人员众多、涉及范围广、矛盾激烈复杂、极易形成信访事件等特点,成为各级法院和党政部门关注的重点。本文拟就涉讼群体纠纷的特点、成因,处理机制等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与看法。

          一、涉讼群体纠纷特点、成因

          广义上,涉讼群体纠纷应指民事涉讼群体纠纷和行政涉讼群体纠纷,因行政涉讼群体纠纷在基层法院并不常见,本文只就民事涉讼群体纠纷为研究对象,以下文中出现涉讼群体纠纷均指民事涉讼群体纠纷,在此不予赘述。

          大家知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或其自认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必然会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使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这种维权的解决方式形成的诉讼就是一种最基本的公力救济途径,通过诉讼,公民、法人实现被侵害权益的补偿。笔者认为涉讼群体纠纷并非专指一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多人,而应包括同一原由、同一行政区域、同一类型利益纷争而形成的单一诉讼,如劳动争议纠纷,原、被告均为单一主体,或单位或个人,争议的焦点往往是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劳动部门做出的仲裁,通常是基于一人的申请作出,起诉时也是针对一份裁决一起案件,但相同情况涉及多名职工,仲裁裁决也相应是多份,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是多起,但是我们不难看出,裁判一起,会带动多起。职工一方因人数众多,又因利益一致,极易抱团,这类纠纷的处理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经过调研,笔者发现近几年来,土地承包、储金会存款、劳动争议、单位集资款等纠纷极易因有关部门处理不当,或群体一方要求过高等等原因而诉诸法院,形成涉讼群体纠纷。

          近年来的涉讼群体纠纷虽然总量呈上升势头,特点仍是:1、当事人多,易引发影响社会的群体事件。人数众多是涉讼群体纠纷的基本特点。2、复杂多元,涉及范围广。受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和企业改制进程等因素的影响,涉讼群体纠纷已经由过去多为劳动争议、集资款等纠纷演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同时纠纷的内容也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非物资利益,如居民的采光权、宁静和谐的生活权等纠纷也较原来多了起来。3、矛盾复杂激烈。因涉讼群体纠纷多为牵涉公民个人生存基本内容的工资、土地、房屋等,一旦被侵害,势必使人拼死去扞卫。4、处置不当,易形成信访事件。有的涉讼群体纠纷在法院受理立案之前,群体就已通过信访途径向政府表达过利益诉求,经过政府协调未果才来法院起诉寻求最后的公力救济。

          成因:1、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社会利益也向多元化发展,利益的纷争也使纠纷涉及人员众多,呈群体性的特点。2、法治建设的发展,使人民群众维权的态势从被动变为主动,涉及群体的问题也更易通过群体诉讼来解决。3、社会发展,交通发达,通讯便利,为群体一方组织人员的诉讼提供了有利条件。4、政府正处于职能转型期,由于自身利益的存在及职能的特性,使其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体所涉纠纷,使越来越多的纠纷通过法院和法律这道最后的防线来最终解决。

          二、涉讼群体纠纷处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涉讼群体纠纷案件的审判运行处理机制。

          由于涉讼群体纠纷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矛盾复杂,情绪激烈,法院对涉讼群体纠纷案件处理应当慎重细致。这就要求法院首先要做到立案及时高效,然后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承办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查清是非,分清曲直,认真组织庭审,耐心解答法律咨询,稳定当事人情绪,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裁判解决涉讼群体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他们真正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

          为解决裁判文书认证不充分,说理不完全的问题,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对裁判文书实行判后答疑,充分说理和解释法律,创新司法行为规范

          没有公正的程序,就没有实体的公正。要做到程序公正,首先必须规范庭审活动,严格审判纪律,坚决杜决庭审不规范,法官着装不规范。过去庭审活动中,法官缺席,开庭来回走动,随意接打手机,随便交头接耳说话的错误现象要坚决枪杜绝,要使涉讼群体纠纷双方当事人充分体会到法院的重视,法官的不怒而威,法律的尊严,相信法院会对其纠纷做出公正裁判

          只要涉讼群体纠纷案件实体上有疑问,引起群体一方或纠纷双方的合理怀疑的,提出回避申请的,审判人员应及时回避,或者主动回避,退出案件的审理。或者更进一步,由法院制定相应的审判工作制度来规范有关涉讼群体纠纷案件的审理。只要涉讼群体案件实体或程序上有疑问,原则上都要更换办案人员,调整案件的审理思路。或以由上级法院指定异地管辖,进一步核实案件的证据材料,事实与结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等。

         

          作为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涉讼群体纠纷主要是土地承包、储金会存款、单位集资、劳动争议类案件。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这类案件往往在判决生效后需要进入再审或重审程序。这时即使原来矛盾不那么突出的,到了此时争执双方的抵触情绪与矛盾也是一触即发。此时法院要对案件进行判后答疑,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使法院的工作踏实有效,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

          (二)强化人民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目前,在我国,司法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防线,而非唯一途径,除了法院审判,还有人民调解这一先行处理替代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经济便捷,程序简便等特点,能够为纠纷双方提供实际的解决方式,可有效弥补审判机制在处置群体性纠纷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节省审判资源。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这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C

        责任编辑:尚留伟    

        文章出处: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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