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替朋友担保,怎知朋友欠钱不还,该男子代为偿还后。其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近期,河南省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2年6月,被告小亮(化名)从某银行借款5万元,找到原告小明(化名)与其他几个案外人为担保人。小明碍于情面,就答应了下来。然而,当小亮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向小明催要后,小明才悔不当初。
在咨询律师后,小明为了避免因为自己不替小亮还款而“吃官司”,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替小亮偿还了6万余元借款。之后小明多次找到小亮要求还钱,小亮均予以躲避。无奈之下,小明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之规定,原告向被告小亮追偿624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和经济情况,并合理评估自身的担保承受能力,以最大限度降低担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