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英(4105271976****0029):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梅芬与被告王艳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527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艳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梅芬物质性损失共计24477.77元;二、驳回原告刘梅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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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97元,由被告王艳英负担205.97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审理法院:河南省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红亚
联系电话:0372-776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