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诉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6-15 16:29:57


        基本案情

            被告柴某某于2016年5月3日、2016年6月20日左右在原告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处购买肥料共欠货款21 402元,被告柴某某向原告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两份,后经原告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催要,被告柴某某一直拖欠不还。

            判决结果

            被告柴某某欠原告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货款21 402元未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柴某某未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柴某某支付货款21 402元之诉请,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被告柴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当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 4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元,由被告柴某某负担。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民营经济相对发展不完善,抗击打能力较弱,疫情对民营经济的影响较大,进而对我国现阶段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如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威诺农化有限公司这类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货款的回收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从而关系企业员工的生存、对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经济发展的影响,鉴于县城经济发展情况及实际交易惯例,为了促成买卖,先交付货物,后续回收货款的现象极为普遍,实际交易中,往往由买受人出具拖欠货款凭证,更甚者买受人连纸质欠款凭证也不出具,出卖人有时不得不以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起诉索要货款。法院在严格依法按照诉讼流程完成诉讼手续,尤其是传票等的送达后,依法开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当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在综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后认定买受人清偿拖欠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是合法合情的。本案判决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判决书,现判决书已生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公正司法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保障,司法是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而让民营企业放心、安心,同时,也宣扬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此类案例起到很好的司法示范引领作用,一些拖欠货款的买受人获知法院支持企业回收货款后,也积极的与企业沟通,主动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主动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从而保障了企业的货款回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从而对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编写人:内黄法院东庄法庭牛砚洲

            独任庭人员:牛砚洲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