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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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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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章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
总 则
第一条 员额法官的考核主要依据审判管理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官业绩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所做出的考评结果,重点突出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四部分内容,诉讼案件数据依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提取数据和上级单位反馈数据为准,执行案件数据依执行局综合科提供数据为准。
第二条 员额法官业绩考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原则;
(二)坚持工作实绩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以量化考评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奖优罚劣,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员额法官的考核内容:工作业绩、作风建设、部门评价三方面。工作业绩80分;作风建设10分;部分评价10分。另设附加项目。
第四条 员额法官工作业绩包括:办案数量20分;办案质量20分;办案效率20分;办案效果20分。
(一)办案数量
案件类别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赔偿、破产、再审、执行等,统一按案号随机分案,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主管院长、庭长指定人员办理。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期间,适当减少办案数量。员额法官具体办案数量:
院长承办案件数量:全院一线法官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15%;
副院长、党组成员承办案件数量:不低于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40%;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承办案件任务数量:不低于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60%;
审判委员会委员承办案件任务数量:不低于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80%;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承办案件任务数量:不低于人均承办案件数量的60%;
其他业务庭员额法官承办案件数量均按100%计算。
(二)办案质量
以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决定再审的案件数量为基础,通过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定案件中存在的质量和瑕疵问题。
发回重审改判率为0%,每多一个百分点减1分。
被上级法院或本院再审改判,每1件减0.2分。
专项评查:以上级单位反馈的评查结果为依据,每一处问题减0.5分。
(三)办案效率
依简易程序适用率和长期未结案件数为依据。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标值为60%,达标得2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0.1分;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超过一年(从立案之日起算)未结的案件,减0.1分;超过一年半以上未审结的案件,每件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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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机关民事达标值为90%、法庭民事达标值为95%,达标得2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0.1分。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超过一年(从立案之日起算)未结的案件,减0.1分;超过一年半以上未审结的案件,每件减0.5分。
行政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在4个月以内的,达标得20分,每少一天加0.02分。每多一天减0.02分;行政案件每发生一起超过一年(从立案之日起算)未结的案件,减0.1分;超过一年半以上未审结的案件,每件减0.5分。
(四)办案效果
依服判息诉率、信访等情况为依据。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达标值为90%,信访率达标值为0%,达标得20分,服判息诉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0.1分。信访率每多一个百分点减0.2分。
(五)规范性指标
该项考核内容包括:(1)流程信息录入完整准确,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完整准确;(2)案件卷宗与流程管理信息(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诉讼费、庭审情况等主要信息)录入情况一致;(3)庭审笔录及结案文书录入完整、准确;(4)案件审结后及时录入案件是否生效以及生效日期、上诉等结案信息的;以上不按规定录入每发现一处扣0.02分。(5)宣告无罪、副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抗诉、涉外涉港澳台、涉邪教和涉黑、涉恶犯罪等案件准确录入;以上不按规定录入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五条 员额法官的考核办法。
办案数量达到要求的,办案分值得基础分,计75分。每多1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案件数量的折算办法:分别以一审新收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为标准案件,对各类案件进行工作量折算,即:1件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折1件标准案件,财产保全类案件、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每3件折抵1件标准案件;支付令类案件每2件折抵1件标准案件;刑事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犯罪、毒品犯罪、邪教案件1件折抵3件标准案件;涉黑涉恶案件1件折抵5件标准案件;再审案件(含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1件折抵2件标准案件;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工作量折算,由员额法官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酌情增加,原则上1件折抵不超过30件。
调撤案件工作量折算: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每调撤1件折抵1件;刑事撤诉、附带民事调解案件每件折抵2件;执行和解案件每件折抵1件。
执行案件工作量折算:执行实施类案件1件折抵1件标准案件,执行保全类案件3件折抵1件标准案件。
第六条 作风建设包括:日常考勤、会风会纪、审务督察、廉洁自律等。
第七条 综合评价包括:员额法官的工作业绩、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
第三章 附加项目
第八条 员额法官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以上等表彰的给予相应加分。因同一事由受到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最高加3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员额法官审判质效实行季度考评,年终总评。作风建设、部门评价等实行年终总评。
第十条 员额法官业绩考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数据。考评所涉审判质效、作风建设等数据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提供。
(二)汇总初核。人事科对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向业务部门反馈。
(三)异议复核。各业务部门对反馈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事科提出书面异议,人事科交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及时予以修改调整。对异议事项存在争议的,由员额法官考评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结果确定。人事科将初步考评结果提交员额法官考评委员会研究审核,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员额法官考评等次。参评员额法官考评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不满60分为不称职,60分至79分为称职,80分以上为良好。优秀等次员额法官从良好等次中评选,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第十二条 员额法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一)所办案件因重大质量问题被认定为错案并追究司法责任的;
(二)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负面舆情的;
(三)所办案件因处置不力,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过激访的。
第十三条 对评为不称职的员额法官,由政治部进行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照相关规定退出法官员额。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作为员额法官继续任职、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建立员额法官业绩档案,每人一档,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实现员额法官动态考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考评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