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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发生率分布情况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议1-11

        发布时间:2020-12-01 10:14:12


        2020年1-11月份,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共新收5070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3.46%。经统计,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几类民事案件的类型及增比态势 

        2020年1-11月,我院新收的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案由

        2020年新收(件

        占民事一审新收比例

        2019年新收(件)

        增幅

        民间借贷纠纷

        1404

        27.69%

        2211

        -36.50%

        离婚纠纷

        736

        14.52%

        881

        -16.4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633

        12.49%

        790

        -19.87%

        借款合同纠纷

        402

        7.93%

        740

        -45.68%

        买卖合同纠纷

        479

        9.45%

        700

        -31.5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6

        0.51%

        424

        -93.87%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201-11月份,我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1404件,占新收总数的27.69%,较去年同期下降36.50%;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736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6.46%;“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新收为633件,占比为12.49%,但较去年同期下降19.87%;“借款合同纠纷”新收402件,较去年同期下降45.68%,占比为7.93%;“买卖合同纠纷”新收为479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1.57%;“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新收26件,占比最小,为0.51%,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大,为93.87%

        二、案件变化原因分析 

            (一)民众受盈利思想驱动,投资渠道不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导致民间借贷案件较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手中的剩余资金逐渐增多,投资意识增强,但股市、房产投资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而传统的借贷方式较为简单、便捷,民间借贷依然是民众首选的投资途径。民间借贷已经由过去的生活消费型借贷转为生产经营性借贷,数额大,利息高。出借人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往往仅考虑到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利润,缺乏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借款用途进行调查,借款人利用借款从事风险性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当借款人经营不善时,放贷方的本金和利息都得不到清偿时,不得不起诉至法院。

            (二)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婚姻观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离婚纠纷新收案件居高不下。

            随着中小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耕地被征收,农民外出务工,接触外界机会增多,加上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双方价值观和婚姻观发生较大变化,离婚丢人的观念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妇女在家庭中地位提高,一些长期遭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女性不再逆来顺受,使得离婚诉讼案件中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上升。多数农村青年错误认为下手晚了挑不到好的,早婚、闪婚现象突出,由于缺乏感情基础,最后因家庭琐事起诉离婚不在少数。

        (三)机动车的普及处理标准的不健全,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较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受路况、车况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的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随之日益增多。虽然此类案件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是由于部分保险公司不配合、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涉案车辆存在租赁等其他情况的原因,各被告对于是否承担责任、承担比例划分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导致此类民事案件较多。

        三、综合治理管理建议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司法民主建设,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参与度,围绕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工作符合群众意愿,积极回应和满足司法需求。

         (二)完善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

        (三)加强公开审判,提升群众法制观念,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庭审直播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通过公开审判和公开审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特有的审判职能作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提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责任编辑:苏恒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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