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苏日泽现年82岁,与妻子生育五个子女,妻子病故后,于1982年再婚,现任妻子带来一子一女。现七个子女抚养成人并成家,各自有自己的生活。两个继子女尽了赡养、护理义务,并支付医疗费。苏日泽亲生子女除了次子苏风民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去探望,其他四子女均不探望、不护理、不拿钱。2017年12月,苏日泽认为其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要求五子女支付医疗费83655元,支付护理费每人每天50元,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300元,并要求承担案件受理费。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通知苏日泽五子女到庭到庭。谁知其五人到庭后却先道起了自己心中的不满。法官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父子的矛盾在于五子女认为父亲将退休金都给了继母和继子女,是因怨气而不愿赡养父亲。办案法官认为,此事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影响父子亲情,而且对老人以后的赡养极为不利。办案法官按照 “重调解” 的方针,下决心以调解方式审结本案。办案法官对五子女进行了严肃批评,指出其不论什么原因,不赡养老人与情与理与法都是行不通的。即使你说的都是事实,也不能作为其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接着,办案法官又劝说苏日泽遇事要三思而后行,避免人为地给子女间制造矛盾。苏日泽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某些行为给家庭和睦带来的伤害。在双方将不满情绪都宣泄完毕之后,紧张的气氛有所缓和,五子女表示愿意赡养父亲。但因在如何赡养方面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最终父子言和并相互理解。
三、典型意义
本案在多次调解后最终成功调解,既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使这个家庭成员受到教育,家庭气氛开始向着和谐的方向逆转,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法官们调解民事纠纷的信心。相信只要法官们持之以恒地努力,近八旬老翁赡养问题的解决, 是能动司法的结果,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只要每一个家庭和谐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