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说法官是处在双方当事人矛盾之中,为他们定纷止争,为他们化解矛盾。所以在很多时候,当一个案件立案以后,拿到案件给被告打的第一个电话,见的第一面,总是被各色各样的被告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被起诉的怨恨发泄到法官身上。我相信这一点哪个法官都遇到过。我也不例外,被被告发信息威胁过,被被告当空气晾过,甚至去被告家送手续被撵出来,被怒骂“再不走劈了你”过...
经历的多了,对守规矩、讲礼貌的当事人多了一份感恩和耐心。
去年下半年判过的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来到我办公室,因为案件早已结案近一年,对他的再次到来感到意外。他告诉我,他和被告都只信任我,对判决的履行希望通过我的监督来完成。虽然意外,但是我仍然心里感觉到一点温暖。想起当时判决后,自己做了大量的服判息诉工作,对双方家庭中的共同点,对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的非故意性,对被告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垫付费用积极给予救助的责任感,对大车司机跑车的艰难处境等等耐心地给他们絮叨,终究双方在判决后均没有上诉,并且关系得到极大缓解,判决履行期限到期后,原告并未申请执行,而是经常给我打电话,让我给被告联系,断断续续2万、5万的进行着给付。而今天,是最后一笔钱的给付,原被告商量共同来到我这里,一是进行最后的交接,并履行完成给付款项打条的任务;二就是对我近一年的督促、不厌其烦的判后化解矛盾表示感谢。在原被告到齐后,我组织他们对判后陆续给付的赔偿款进行结算,算出余额,进行现场给付,并指导原告为被告出具收到条。当一切尘埃落定后,当事人感谢离去,而我也大大松了口气。
信任,建立在案件审理过程的调解工作中;信任,建立在判决结束后的继续说服工作中;信任,建立在案结事了人和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对我的信任中得到了维护,而他们对我的感谢与信任,也让我有小小的成就感和使命感。真正解决问题,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用良心处理每一个案件,更是每一位法官对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