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陈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8日作出(2012)内井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红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红波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诉人李某某于2013年3月26日向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3日向陈红波送达了(2013)内执字第10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2012)内井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陈红波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也未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1日以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对其拘留十五日;2017年7月6日以不履行生效判决对其拘留十五日。拘留后,陈红波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陈红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红波在工商部门2012年4月20日核准的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彤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时,作为股东之一实缴出资额100万元,后将该公司变更为艳阳天农化有限责任公司自己经营;在工商部门2014年3月17日核准的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天齐金花葵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时,作为股东之一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红波在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红波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意义
陈红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在执行期间花费大数额资金投入经营项目,而不偿还所欠申请人的20000万借款,严重无视法律权威。本案警示那些拿着申请人的小钱不还、存有侥幸心理拿大钱做自己其他事情的失信被执行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