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访,是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记得我到立案庭的第二天,我接访了一位70多岁的老人,反映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那天,晴空万里,气温高达30多度。9点来钟,只见立案信访大厅坐满了人,一个80来岁、衣着朴素、胡须拉碴、慈眉善目、驼背的老人颤颤巍巍的来到信访窗口,我抬头看向他,对他说:“大爷,您好,您请坐。您有什么事需要帮助? ”
老人说:“我代替我儿子来反映我孙子的抚养费从2008年到现在还没有执行的问题。”
我对他说:“大爷,您请喝茶,请您把要反映的情况详细地讲一下。”
老人边从塑料袋里拿出进贤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递给我看,边对我说:“我叫徐某,1948年出生,家住某镇。2008年,我媳妇胡某诉我儿子徐某港离婚案在你院调解结案,小孩归我儿子抚养,胡某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150元整。现在我儿子因精神病住院治疗急需用钱,我代替他来追讨我孙子的抚养费。2011年,我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执行到分文。现在我也70多岁了,小孩由我抚养,我身体也不好,也没能力抚养。请你们帮忙执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胡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的抚养义务。”
我和颜悦色的对他说:“大爷,天气这么热,您也不要到处乱跑,留下您的电话,我会把您反映的情况向领导反映并到相关部门去进行核实,如果属实的话,我们一定会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执行的。”
老人用满怀信任的眼光对我说:“好的,谢谢你同志!既然你说得这么好,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谢谢你,谢谢!”
看着满脸愁云、过早衰老的老人带着微笑离开了立案信访大厅,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从2008年到现在,9年过去了,小孩的抚养费还没有执行到位,由此可见执行工作是何等的重要,任务艰巨而且重大,在当事人心中法律的威严在哪?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成了一纸空文,令多少当事人为之心寒……
接访后,我们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反映此事,分管院领导非常重视,当即签发信访事项交办单将信访件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对当事人进行接访,对当事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并做好接访笔录;2、做好当事人的息访息诉工作;3、提出如何妥善解决当事人诉求的意见。
相关部门接到信访后,对信访交办单进行了签收。第二天,天气晴朗,气温持续高达30多度,办案法官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联系了反映人徐某,仔细地向他了解情况,并当即找到被执行人胡某所在地的村委会,打听到原告现在的丈夫的电话。据村委会主任介绍,原告胡某已再婚且生育了几个小孩,生活也很困难。最后,办案法官请村委会干部出面做胡某给付小孩抚养费的工作。
由于该案跨年度太长,庭人员人事变动频繁,且很多当事人流动性强,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办案法官接到信访件后积极找到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反映人徐某对办案法官的做法非常满意,并对他们说他也并不是想去告他们的状,只是想把这件事向领导们反映一下,他现在家庭也确实需要钱,他儿子还等着拿这钱去治病。通过办案法官和村委会干部耐心细致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胡某同意6月底一定会把小孩的抚养费2.4万余元交法庭,我们期待徐某能早日得到执行款,早日了却他的一桩心愿,希望该案能早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