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天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面对的是诉争矛盾双方,承载的是当事人对公正化解纠纷的希冀。法官在行使职权时不是简单的法官个体,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那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呢?简述之,就是要做到勤、廉、善。
勤,勤于工作。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秉公仆之心,做人民大众之“牛”。勤于学习、勤于调研、勤于思考、勤于工作。工作之勤的质量在于学习,学习应成为常态,思考应成为习惯。以英模法官为楷模,积极参与“争先创优”,在竞争中成长,在争先中进步。力求少些事倍功半,政绩平平,无所建树,多些开拓创新,出效率、出效果、出效益,以求优质高效实现司法职责。
廉,廉洁自励。工作、生活中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恪守“五个严禁”,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常以前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励精图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思想精华为镜子,将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两袖清风、一尘不染、防微杜渐、清正廉明、克己奉公贯彻于工作、生活始终。只有这样才能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有威望,才能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
善,善于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做工作、干事业,需要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方向正确、方法得当,才能事半功倍、走向成功。就法官而言,一曰能动司法,凸显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依法、能动、高效地裁决司法纠纷,实现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曰不断探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规律,提高全程司法调解水平,妥善处理纠纷,高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曰掌握精湛娴熟技能,法律是实践科学,审理案件,需要法律规则,也需要要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衡量比较,做出实质判断。为此,法官当应刻苦学习,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当应具有广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当应具有驾驭庭审活动的精湛娴熟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