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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新闻宣传工作释放司法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5-08-05 15:02:42


            7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对该院新闻宣传工作做出批示: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法院需要正能量。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向社会传递法院信息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平台。不断强化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最大限度的向全社会传送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从而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的法治氛围,是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

            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趁势而上,有所作为,充分发挥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传播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营造法治氛围、树立司法权威的巨大作用。一直以来,郑州中院十分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院长于东辉要求宣传工作要紧密围绕法院工作大局,突出宣传法律、法院、法官,突出宣传宣传法官执法办案中的职业精神,突出宣传法院和法官为民司法的感人细节,通过多种举措,形成规模效应,营造宣传声势, 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积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让新闻宣传工作释放司法正能量。

            让新闻宣传工作释放司法正能量, 要领导重视,形成宣传合力。要把司法宣传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领导不仅要坚持以身示范带头写稿,经常听取宣传工作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而且要经常亲自接待来访的记者、编辑,进行面对面地沟通,将宣传意图渗透到采访当中,提高法院宣传的实际效果。宣传人员要列席涉及宣传内容的党组会、院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除涉密事项外,宣传人员均可旁听,以便及时、准确、全面进行宣传报道。

            要注重培训,提高宣传能力。搞好司法宣传工作,离不开一支过硬的宣传队伍。要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通过召开宣传员座谈会,加强专兼职宣传员之间的学习交流,培养大家对宣传新闻的敏感性,提高写作、选材的能力,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每年要选派骨干宣传员参加各类媒体组织的新闻业务培训,邀请资深编辑记者来院讲授新闻采写、新闻摄影、舆情应对等知识,广泛汲取和学会从媒体的视角报道法院新闻,提高文章的采稿率。组织老通讯员进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全面提高整体宣传素质。建立法院内部宣传工作QQ群,一方面加强协作,发掘各个庭科室有价值的新闻素材。另一方面通过交流,促进专兼职宣传员新闻写作水平的共同提高。

            让新闻宣传工作释放司法正能量,要建章立制,激发宣传动力。创新工作机制是做好宣传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将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工作格局,营造大宣传氛围。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发动全体干警参与宣传的积极性,加强与报刊、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提供报道线索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完善新闻采访接待制度,严格新闻纪律,严格审稿制度,防止虚假报道的发生。坚持实行动态管理,对采用的稿件实行登记、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发稿数量,每季度兑现一次用稿奖励,年终进行一次总评。对于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年底予以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除通报批评外,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在全院形成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全面推进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物质保障力度,坚持对宣传经费实报实销,为宣传员稿件的采写、传输提供物质保障。

            让新闻宣传工作释放司法正能量,要创新载体,拓展宣传渠道。要按照“立足本地、扩大影响”的思路,高度重视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法治氛围。要通过工作报道与案例宣传相结合、宣传工作与宣传典型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法院,理解法官,感悟法律精神、了解法律程序与类型,达到普法教育功能。要多角度、全方位报道法院审判执行、便民诉讼、司法公开、队伍建设等工作,及时更新宣传阵地,利用外部门户网站、内部四级网络、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展示人民法院、法官新形象,提升司法宣传的传播力和司法公信力。要积极开展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通过利用新媒体,将司法“晒”在阳光下,不断向群众传递着阳光司法的“正能量”。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设立新闻媒体联络室,记者旁听席,及时向媒体提供法院典型、亮点工作以及热点、焦点案件的信息资源,尽力为新闻媒体及记者采访报道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构建与媒体互信、互动、互助的和谐关系,从而在支持媒体中实现双赢。要鼓励干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审判执行工作一线的生动实践,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将法院工作情况和群众关注问题付诸笔端,真实地向社会向群众公布、反馈。另一方面将群众“请进来”。该院通过“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邀请群众到法院参观,为群众答疑解惑,让群众了解、理解、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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