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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火”了的裁判文书的背后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20 14:48:46


            近期,一篇被誉为“史上最伟大的裁判文书”火了。

            笔者怀着好奇和疑惑的心情在网上下载了这篇近万字的判决书,一口气读了三遍。惠阳于德水案,一个和许霆案如出一辙的案件,却得到了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判决书从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刑罚的衡量以及最后的说明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从法律专家众多意见中独立出法官思考的结果,从控辩双方意见中分析出案件背后的法理,最后说明是判决书的精华,可谓点睛之笔。

            主笔人万翔说到“盖着法院大印的裁判文书不单只是一份公文,更是一名法官的作品,通过裁判文书,读者可以更多地了解法律精神,明白公平正义,理解法官所思所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万翔的理念正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现实延伸,判决文书是法官从法理、情理思考过程的重现,是对法律以及法律精神的理解,是法院公正最重要、全景式的展示平台。

            判决书中多次出现“我们”,从普通公民的角度出发,从情义方面展开论述,特别是一句“我们觉得,这孩子仍心存良知。”一句普通平常充满人文关怀的话语,出现在判决书中,却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更加完美的阐释了法律的精神。结合前文中法律问题的专业化表述,真正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份格式规范、叙事清楚、说理透彻、论证严密、结论明确的裁判文书,犹如一份彰扬社会正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传播法律精神的权威宣言,对社会生活具有广泛而直接的示范、指引和教化功能,能够强化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从而认可裁判,并自觉履行裁判结果。反思我们的工作实际,不泛存在这样一种思想:“裁判文书中能少写就尽量少写,写的多错的多”,这样一种畏惧心理如何能体现出法官的良知和独立判断呢?如果我们在写裁判文书的时候能多用一份心,多花一点时间,多查看一些司法解释,那么人民群众就能多一份理解,我们的职业尊荣感也会多一份提升。

            很庆幸自己能阅读到这样一份裁判文书,让它来指引我日后的工作,这不仅是一种现实标杆,更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让我看到还有许多同仁仍在不懈的追求看得见的司法正义。万翔说过“仁慈是正义的源泉,做法官时间越长越需要仁慈,而不能越来越麻木。当然,是在法律规则范围内的仁慈。”我想法官的良知,不仅体现在办案庭审活动中,更加显示在一份份裁判文书中。

            法官不应只是冷冰冰、不近人情的法律机器,而更应该具有人文情怀,带着对社会思考,怀着对生活热爱的司法工作者,这才应该是新时代法官的形象。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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