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

        豫桂法院联手“猎赖”,为农民工讨回工钱

        发布时间:2020-10-28 14:17:09



        图1、协商案情


        图2、成功“猎赖”


        图3、拘传被执行人到法院


        图4、等待体检结果


        图5、在医院等待的空隙时间也要谈心


        图6、兄弟法院干警买来工作餐


        图7、达成和解协议


        图8、满满的感动

            10月26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全力配合下,联手“猎赖”,就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场部分履行还款义务,为农民工讨回工钱,申请人表示感谢。

            申请人何某某申请执行被告曹某某及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某和上海某公司返还何某某保证金及工程款52万元。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何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某某与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后曹某某再次爽约,没有按照和解中约定的协议履行,同时一走了之,不与执行干警照面,躲起“猫猫”。

            10月24日,执行干警李忠垒接到申请人何某某电话,说曹某某在广西贵港市,现在在港北区一处工地负责楼房建筑。因该笔执行款涉及数十位农民工兄弟的工资,执行干警十分重视。得知消息后,李忠垒一边让何某某盯着曹某某,密切观察其行踪。同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请求异地进行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买到高铁票后,执行干警一行4人顾不上收拾衣物,就风尘仆仆赶往广西。

        26日上午,在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来自河南的兄弟法院需要协作执行时,当地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了解案情后非常重视,当即安排执行局副局长黄祖杰带着两名法警和一辆警车进行全力配合。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该建筑工地,因为工地大,有几十栋在建工程,工地工程部负责人不配合,不说出曹某某具体负责哪栋工地。执行干警与申请人商量,决定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分别在工地两个门口进行把守。终于曹某某出现在一个门口附近,执行干警迅速冲上去,将其拘传到警车里。因被执行人多次声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执行干警就将其带到医院,对其进行体检和核酸检测,准备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在等待核算检测结果时,热心的兄弟法院执行干警还为李忠垒等法官点了工作餐。吃过饭后,李忠垒法官再次与曹某某谈心,讲法律知识,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曹某某同意找朋友借钱,与何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给付何某某3万元现金。剩余欠款11月份给付2万元,其余款明年上半年还完。

        和解协议达成后,李忠垒等人就登上返程的列车。在回来的高铁上,何某某给李忠垒法官发来信息:“李局长,尽管对今天的和解结果我不是太满意,但是我和我的民工兄弟们还是真心的感谢你们!饭都没有吃上一口,你们就走了,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qyr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984620 位访客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