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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治守护家庭正义

        发布时间:2016-03-15 15:20:27


            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法院认真落实65项改革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周强表示要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保护民生权益。湖南、宁夏等地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它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的新法,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观念,为每个家庭及成员划了红线,提了个醒。全社会应该学习、执行、宣传好这部法律,切实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发生与升级。

            就在实施当日,北京、山东、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如山东蓝翔技校校长的妻子就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她请求法院禁止荣兰祥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她和亲属。虽然这是一种暂时性的法律手段,但是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反家暴法》的实施赋予了社会干预家暴行为的合法性,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解决方案,更深层次的价值取向不仅仅是惩处具体的家暴行为,更是重新规训公序良俗,重构家庭价值。

            虽然让家庭中的弱者挺直腰杆可以借助于法律手段,但是女性权益保护更多的是当事人敢于反抗家暴,敢于培养独立人格意识,胆子大起来。这种社会现象不仅仅需要法律这种滞后性较强,弥补性的手段来解决,更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关注和个人的自强自立。希望法律一小步的进步能够带来社会一大步的飞跃。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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